根据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4月8日《关于做好开学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有关部署,结合上级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教职员工错峰返校工作方案。
一、返校条件
根据当前教职员工所处地域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分为暂不返校、暂缓返校、正常返校三大类。
(一)第一类:暂不返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暂不返校:
1.返校前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教职员工。
2.身处国(境)外的教职员工(含外籍教师暂不返校。
(二)第二类:暂缓返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暂缓返校:
1.杭州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或“橙码”的教职员工,一律暂缓返校。待健康码转绿,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返校。
2.返校前14天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旅行经历或与确诊病例、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来浙人员等有密切接触的教职员工。
3.返校前14天有国(境)外旅居史或接触过国(境)外人员的教职员工。
4.返校前 14 天内出现发热、干咳、腹泻或呼吸道症状的教职员工,暂缓返校。暂缓返校期间,经当地医院就诊治疗,排除新型冠病毒感染并在身体康复后,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返校。
(三)第三类:正常返校。除上述两类情况外,其余人员均可正常返校。
二、返校安排
(一)在浙江省域的教职员工(含外籍教师)
1.符合返校条件的教职员工,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正式返校返岗开展工作。
2.符合返校条件的教职员工,严控外出,一律暂缓到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参加活动。因特殊原因,确需离开浙江省域的,通过钉钉申请,报所在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经教师工作组审核,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开(离浙江省域期间,确保接触的人无流行病学史,无发热、干咳、腹泻或呼吸道等症状,否则暂缓出省),返杭后经批准,方可正常返校工作。
(二)在境内、浙江以外地区的教职员工
1.在境内、浙江以外地区的符合返校的教职员工应立刻返回工作地,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正常返校工作。
2.在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员工,返回杭州后接受相关检测,且检测结果正常,满14天后并符合返校条件者,正常返校工作。
(三)在国(境)外的教职员工
1.在国(境)外的教职员工暂不返校。若返回国内,应第一时间通过钉钉提交《境外人员回国审批》申请,报所在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经教师工作组审核,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入境后须遵守出入境的统一规定进行隔离。
2.在国(境)外的外籍教师暂不返校,学校将根据上级部署另行通知返校时间。
三、其他事项
1.返程途中,请各位教职员工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避免与他人近距离接触和交谈,距离较近的尽量采用私家车方式;如果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症状,请立即与所在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联系,视病情及时就医。
2.继续做好全体教职员工健康状况排摸,坚持每日健康打卡,填写《个人健康报告表》,严格配合所在二级单位执行“日报告”制度,不得瞒报个人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及工作地点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须承担法律责任。
3.二级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疫情防控相关知识的宣教培训和身心健康教育,对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辅导干预,组织好教职员工疫情防控知识学习培训,做好开学返校各项准备工作。
4.二级单位要做好返校教职员工体温监测与登记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体温正常、身体无不适者可进校工作;教职员工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和健康状况排查。
5.在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区域和其他人员聚集场所,乘坐公交车、出租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时,均应佩戴口罩。
6.在校期间,教职员工如发现身体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向所在二级单位负责人报告并联系校卫生所(0571-85070120)。
7.在疫情未解除前,暂停举办各项线下大型会议、培训和招聘等群体性活动,改用钉钉视频会议、视频培训、视频面试等方式进行,不得举办聚集性大型活动。停止不必要的出差活动,若确需到浙江省域外出差的,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出差期间,确保接触的人无流行病学史,无发热、干咳、腹泻或呼吸道等症状,否者暂缓出差。),出差返校后及时向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出差结果。
8.对于应返校到岗教职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返校到岗的,应提前通过钉钉提交《教职工请假审批》申请,报所在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经教师工作组审核。对于未履行报备请假手续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9.对目前还在国(境)外等重点地区的教职员工,二级单位要重点排查,关心关注他们的思想动态,建立一对一结对服务制度,专人保持联系,随时掌握他们的近况。
10.根据疫情变化,如上级或属地出台新的疫情防控管理规定的,学校依据最新规定执行。
教师工作组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