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相关部门(中心):
根据《浙江科技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修订)》《浙江科技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修订)》,现将2023年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和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统计范围
1. 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我校从事全日制普通本科教学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包括聘为教学科研岗的教学人员、专职实验教学人员、辅导员和双肩挑干部。其中,辅导员不计入各学院(部)的考核人数,负责国内学生和留学生的辅导员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表由各学院(部)汇总后分别报学生处和国际教育学院,由学生处和国际教育学院分别制定相关细则进行单独考核。
2. 统计范围。2023年度全日制本科培养计划内的教学任务和开展的教学研究与教学建设工作业绩。其中,教务系统内的教学工作量截至2023年12月6日,其他教学效果、教学研究与改革等方面的工作业绩截至2023年12月13日。截止时间点以后的教学业绩计入下一年度。
二、工作进程
1. 确定考核管理员。2023年12月1日前,各学院(部)确定1~2名负责本次考核工作人员,并将人员信息电子表发教务处。
2. 培养计划内的教学任务统计截止。2023年12月7日前,按年度实际开课情况,各学院(部)在教务管理系统完成教学任务信息维护与更新,教务处做好内容审核。(★提醒:务必在此时间点前,完善学分、总学时、选课人数、课程类别、课程性质等信息。)
3. 其他教学工作业绩统计截止。2023年12月15日前,规划处、学生处、招就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安吉校区、团委、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创新创业学院等将本单位牵头负责的教学相关工作,参照《浙江科技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按教务处规定要求进行汇总统计,纸质打印,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纸质和电子材料分别交至教务处归口岗位管理人员。
4. 成立考核小组,明确考核实施细则。2023年12月15日前,各学院(部)成立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小组,通过本单位《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细则》,并将书面稿(双面打印,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部门章)交教务处。
5. 个人教学业绩填报与确认。2023年12月22日前,参加考核人员完成教学业绩系统个人数据的填报、核对与分配。
6. 部门审核。2023年12月25日前,各学院(部门)完成教师个人填报数据的审核,提交教务处。
7. 考核结果公示。2024年1月8日前,各学院(部门)完成年度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8. 考核结果提交。2024年1月15日前,各学院(部门)将考核结果(见附件,含“考核成绩汇总表”“考核情况汇总表”“未参加考核人员统计表”)电子表发教务处,打印盖章后,连同教师个人考核表纸质稿(双面打印、首页签名)交教务处。
▲注:各项工作请尽量提早,如与学校其他工作冲突,以新发布通知为准。
三、教务处、教发中心联系人
教学研究与改革类(教学建设项目、教研项目、教研论文、教材建设、教学成果获奖等):陈老师,85070118,行政楼210;
服务学生类(指导学生竞赛、科技立项、学生知识产权、学生论文等):叶老师,85070289,行政楼209;
产教融合类(产教融合平台建设、实验教学建设项目、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等):马老师,85070122,行政楼209;
实践教学类(实践基地建设、实践类课程、教学实验室日常管理等):高老师,85070450,行政楼209;
教师发展类(在线开放课程、教师发展类建设研究项目、教师教学获奖、青年教师助讲培养):陈老师,85070245,行政楼425;
总联系人:章老师,行政楼207,0571-85070116,10428574@qq.com。
附件:1.浙江科技学院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修订)
2.浙江科技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修订)
3.考核管理人员信息表
4.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成绩汇总表
5.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情况汇总表
6.未参加考核人员统计表
教务处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