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委巡察组在本轮巡察中发现的执行市规划课题管理办法不规范等相关问题要求,结合近年在实际工作操作中出现的现实问题,为严格管理办法,规范管理程序,落实巡察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1.对同意延期的研究项目,到期后仍未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做自动撤销处理。(《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五款)
2.市规划课题研究成果在正式出版、公开发表上未在醒目位置标明“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成果(含课题编号)”等字样,市社科规划办公室不予受理结题申请。(《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我们将从对2017年度市社科规划常规性课题的清理和2018年度市社科规划常规性课题的结题工作开始,请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及课题负责人引起高度重视,限期在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在要求的时间内未按时结题的,将一律作撤题处理。对于被撤销的课题,课题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市社科规划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