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浙江省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浙财科教〔2019〕4号)和《浙江科技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浙科院科〔2020〕1号)的有关规定,学校决定11月19日—12月15日期间对2019年度和部分2020年度立项的“浙江科技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1、2019年度立项的“浙江科技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含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科研成果奖培育项目、技术创新引导专项。
2、2020年度立项的“浙江科技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含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专项一般项目。
二、结题验收依据
“浙江科技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结题验收以《浙江科技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浙科院科〔2020〕1号)作为主要依据。
三、结题验收安排
1、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科技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结题报告”(附件4)纸质版一式两份,“浙江科技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附件5),电子稿命名为“项目编号—姓名”,统一交至学院。
2、各二级学院(部、中心)组织专家对上交的项目结题材料进行评审,依据(浙科院科〔2020〕1号文件),判断项目是否符合结题要求,并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给出结题验收结论,各二级学院(部、中心)优秀比例控制在20%以下。最后,各二级学院(部、中心)按要求填写“浙江科技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结题评审结果汇总表”(附件6)。
3、二级学院(部、中心)上交材料:
①“浙江科技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结题报告”(附件4)纸质版一式两份,学院签字、盖章,电子稿以学院为单位,命名为“结题报告—学院”;
②“浙江科技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附件5)纸质版一式一份,学院盖章,电子稿以学院为单位,命名为“结题情况汇总表—学院”;
③“浙江科技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结题评审结果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一式一份,学院盖章,电子稿以学院为单位,命名为“评审结果汇总表—学院”。
4、所有材料请各学院科研秘书汇总后于12月15日前统一上交。纸质稿交至行政楼303科研处,电子稿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命名为“校基本科研业务费+学院”发送至2012169175@qq.com。
联系人:卢老师,联系电话:85070181
2020年11月19日
附件:浙江科技学院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结题材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