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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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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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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省新型实验室体系建设,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验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浙科发基〔2020〕21号)、《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浙科条发〔2014〕175号)等文件,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培育战略科技力量、支撑科技自立自强为目标,面向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需求,坚持“集聚一流人才团队、产出一流科研成果”标准,按照“应用研究倒逼基础研究、基础研究引领应用研究”要求,突出“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建设,建设一批学科交叉融合、创新资源高效整合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提升我省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产业化对接融通的源头支撑能力。

二、申报条件

拟申报的重点实验室已经过培育和建设,研究方向明确,研究内容与已建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原则上不重叠,近期、中期、远期目标清晰,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浙江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六条相关申报条件。

(二)企业申报原则上要求牵头承担过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并具有较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能力。近3年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或实验室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三)优先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申报:

1.按照数字化改革的要求,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应用,在科研条件智能化、研发流程数字化、科研攻关协同化等方面具备基础和优势的;

2.承担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科研任务,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产学研结合紧密且成效显著的;

3.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支持力度大的;

4.依托单位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入网、物联网设备安装及提供开放共享情况良好的;(在申报截止日前,各拟申报的重点实验室财政资金购买的30万元以上科研仪器需入网“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网址:http://dxyq.zjsti.kjt.zj.gov.cn)

5.由入选“鲲鹏行动”计划及相应国家级人才计划获得者牵头组建的;

6.依托省政府重点引进和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或已建有重点企业研究院的、且绩效评价优秀的;

7.研究方向相近、关联度较大和资源相对集中的省级创新平台整合优化的。

三、申报方式和材料报送

(一)申报书填写。请拟申报学院于2021年5月10日下班之前将申报书电子和纸质稿(一式一份)交科研处。不符合申报要求或逾期递交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二)网上申报。符合申报要求的拟申报学院联系科研处进行具体填报。系统将于2021年5月10日起开放网上填报功能。

(三)审核推荐。各依托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对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

(四)科研诚信。2022年度省级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实行全过程科研诚信管理。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诚信问题,记入浙江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系统。

(五)截止时间。本次省级重点实验室网上申报和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四、联系方式

(一)科技厅业务咨询:

省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张乐萍,电话:0571-85058958;

厅基础处:黎海斌、李易,电话:0571-87055848、0571-87054042。

(二)网上注册与技术咨询:

省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都康飞,电话:0571-87051059;

技术咨询:0571-87054113、85151402

(三)校科研处

联系人:管青山,85070181,174531257@qq.com。

科研处

2021年4月19日

 浙江省重点实验室申报书模板.docx